贵阳养老金标准2018:今年养老金上调了多少
2018年贵阳养老金标准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199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3、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5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5元。
(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是指: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60元。
(三)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
1、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职称3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24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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