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起征点对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产品带来冲击?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新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对当前正在推行的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产品带来冲击。
所谓的税延养老险,指的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在购买这款产品时,可以根据缴纳的保险费按照一定限额延迟交税,等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以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就频繁在发展政策中被提及,终于在今年4月中旬迎来了试点通知。紧接着,节奏越来越快,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到了5月底,首批12家试点险企名单公布。截至6月22日,12家公司中已经有11家的税延养老产品相继获批。而截至记者发稿前,中意人寿还没有相关产品获批的消息。
对高收入人群仍有吸引力
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到底会对税延养老险产品产生怎样的影响?什么样的人群才愿意去购买?如何买?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保险业内相关人士,他们认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很明显会冲击税延养老产品,比如,此前也许月薪1万元的人有意愿购买这款产品,但现在可能只对月薪2万元甚至3万元的人才有吸引力。
根据相关规定,税延养老险的购买主体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言下之意,普通上班族如果在某家公司处于在职状态,且持续领工资满6个月(含)以上的个人和公司老板都可以购买这款产品。
到底能够延迟交多少个税是税延养老险产品是否受欢迎的条件之一。而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以上这段话具体是什么意思?举例而言,在个税起征点变化之前(3500元),如果一位城市白领的工资收入是1万元,那么购买了一款月交1000元的税延养老险产品,每个月最多只有600元(1万× 6%)是可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月交保费低于600元,则按实际保费延税)。
然而,如今个税起征点升至5000元,意味着个税缴纳比例会出现变化。再举例对比来理解: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当前月收入为1.5万元,按照6%计算,每个月可以延迟缴纳个税900元(1.5万×6%),而这意味着节税225元(900×25%)。如果起征点后期提高到5000元,并且增加了一些抵扣额,那么1.5万元工资可适用的税率将变为20%,节税效果就会降低,会从225元降至180元(900×20%),节税幅度减少了20%。
不过,上海一位保险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延养老型产品对工资越高的人来说越合算,尤其是月薪2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者来说更有诱惑力。
在个税起征点调整之前,平安证券研报显示,若按照月均2万元的税前收入计算,扣除限额为1000元/月,每月可节税250元(按照上海地区+共扣除工资的17.5%,原需缴纳个税2245元,起征点提升至4500元以后需缴纳个税1995元;同理对于月收入1万元的个体,可以节税85元),对高收入群体更具吸引力。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地域上来讲,北、上、广、深、杭等城市更适合推崇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产品。因为有研报显示,以上海地区为例,当消费者税前月收入达到12万及以上时,每月节税额可达到450元,也就是说,一年可节税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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